中國消費者協會指出:“指定管轄”格式條款涉嫌侵犯消費者三大權利
2022年08月10日10:20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日前,《中國消費者報》連續報道了30多家企業在“用戶協議”中以格式條款形式規定消費糾紛處理方式、管轄法院,對消費者不公的問題。8月9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獨家回應《中國消費者報》,表示“指定管轄”格式條款涉嫌侵犯消費者三大權利。
中消協表示,從各地消協組織接到的投訴來看,“格式條款指定管轄”現象確實存在,比較典型的就是2019年共享單車品牌“OFO”押金難退事件,有消費者反映,根據企業單方提供的格式條款,發生消費爭議,只能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并需繳納6100元的仲裁費。而消費者要退的押金僅為一兩百元,由于維權成本過高,大量消費者只能放棄維權。
中消協認為,“指定管轄”相關格式條款涉嫌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首先,從內容規定看,相關格式條款未公平合理規定雙方權利義務。實踐中,發生消費爭議,大多涉及經營者侵權,消費者往往是原告。而格式條款由經營者提供,未經與消費者協商,在爭議解決方面,一些網絡經營者單方規定發生爭議由經營者所在地法院管轄,或指定協議簽訂地為經營者所在地并規定只能向簽訂地法院起訴,還有的指定爭議需通過經營者指定的仲裁機構仲裁,實際上使作為原告的消費者權利被限縮,消費者因此不僅面臨被侵權,還要承擔因異地訴訟、仲裁增加的食宿費、交通費、誤工費等維權成本,加大消費者的維權難度。這樣的格式條款內容排除消費者依法選擇訴訟法院、仲裁機構的權利,加重消費者負擔,顯失公平。
貨拉拉網絡貨運服務協議規定消費爭議必須向天津濱海新區人民法院起訴。資料圖片
其次,從提示義務看,相關格式條款大多未通過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使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訂不利于自身的協議。網絡消費中,大多數協議冗長、復雜,消費者很難關注到爭議條款,而且不少消費者對訴訟權利、仲裁程序、仲裁規則等知之甚少,一旦在不知情下貿然簽約,自身合法權益無法保障。
其三,從確認方式看,一些網絡經營者在爭議解決方面只指定有利于自己的訴訟管轄法院或仲裁機構,不設置有利于消費者的可選項,或者不設置確認程序,或者要求消費者概括授權同意全部協議內容,使消費者無法選擇也無從協商表達自身真實意愿,只能被迫接受經營者預先設定的格式條款內容。這樣的方式根本談不上雙方約定,其實只是經營者的單方規定。
中消協還表示,以格式條款形式“指定管轄”,在涉及爭議解決、涉及管轄、涉及格式條款等方面,與《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規定都有沖突,違反了上述法律、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
今年中消協的維權年主題是“共促消費公平”,其重要內涵包括嚴格落實法律規定,實現更有保障的消費公平。
中消協表示,公平是實現消費者法定權益的價值基礎,我國《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明確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要遵循“公平原則”。近年,包括格式條款在內的很多消費領域不公平的問題依然存在,并且隨著消費新業態、新模式的不斷出現,消費者要求被公平對待的呼聲更加強烈。作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公益性組織,中消協及全國各級消協組織將認真履行法定職責,積極聯動社會各方力量,推動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共同促進消費公平,讓消費者權益法治保障基礎更加堅實。
T3出行規定消費爭議由江蘇省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管轄。資料圖片
參與立法方面,中消協深度參與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制定和發布。該《規定》于2022年3月15日施行,對于規范網絡消費格式條款作出了明確規定,對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進行了列舉,并作兜底性規定,其中就包括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的格式條款有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依法提起訴訟權利的內容,依法應當認定無效。
中消協還通過發函、約談等形式與多家視頻平臺溝通交流,敦促視頻平臺改進格式條款中存在問題,其中包括通過格式條款限制消費者選擇訴訟管轄法院的問題,部分視頻平臺聽取中消協建議,進行了相關改進。為提升消費者體驗,廣泛發現并治理消費領域“不公平格式條款”問題,維護消費公平,中消協于今年5月開展了“不公平格式條款”線索征集活動,并將于近期根據線索征集情況開展后續工作。
中消協表示,今后將進一步推動不公平格式條款規制工作,切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