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升服務水平,方便群眾辦事,切實解決群眾需求,經研究,決定對公積金提取還貸部分政策進行調整,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通過1+X線上新聞發布廳,就有關事項發布如下:
一、新增“提取公積金沖抵公積金貸款”業務。本市未結清公積金貸款的繳存人(含已辦理按月抵扣業務),公積金賬戶在保留當前月繳額6倍金額的前提下(夫妻雙方均需保留),每年可申請辦理一次使用公積金賬戶節余資金直接沖減公積金貸款余額業務。
二、上述政策從2020年11月1日起執行。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對業務系統、服務渠道進行調整配置,認真做好宣傳及貫徹落實工作。
新政目的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升服務水平,方便群眾辦事,切實解決群眾需求,新增“提取公積金沖抵公積金貸款業務”。借款人按規定可以申請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節余資金直接沖抵償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含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部分)。
辦理途經
借款人在貸款辦理網點辦理(線上辦理渠道還在開發中,開發完成上線后將第一時間對外公布)。
例:李某公積金繳在市直管理部,公積金貸款是在宿城管理部辦理的,因此,李某辦理此項業務需至宿城管理部網點申請辦理。
辦理要點
一、借款人在辦理此項業務時需保證貸款為非逾期狀態,且每年僅可申請辦理一次。
例:李某計劃2020年11月1日辦理“提取公積金沖抵公積金貸款業務”,但在辦理時發現,李某的公積金貸款還未還至當月。因此,李某需貸款欠款還清后才能辦理此項業務。另外,李某下一次申請辦理時間為從2020年11月2日算起,滿360天后方可再次申請此項業務。
二、借款人辦理此項業務時,公積金賬戶需保留當前月繳額6倍金額不能用于沖抵(夫妻雙方均需保留)。
例:李某申請辦理此項業務時,公積金賬戶余額為100000元 ,月繳額為2000元,那么李某此次可以用于直接沖抵的金額為100000-2000*6=88000元。
三、辦理此項業務僅限借款人夫妻雙方。若夫妻雙方賬戶均需沖抵,需各自攜帶本人身份證到場辦理。
四、對于組合貸款,沖抵還貸只支持沖抵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部分。
五、已辦理“按月抵扣”或“縮短年限”業務的借款人在辦理此項業務后,應及時關注沖抵后貸款月還款額具體金額,防止因每月繳存額不足以償還月還款額而造成貸款逾期。
聯系方式
廣大繳存職工對新業務還有其他疑問,請撥打以上咨詢電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安排專人為您解答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