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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基礎知識(七)
2024年01月31日16:00 來源: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能協商確定監護人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3條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承擔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隨著養老問題越來越受到重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完善了監護制度,規定成年人可在具備民事行為能力時協商確定自己的監護人。
二、村民委員會能夠作為民事主體對外簽訂合同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1條第1款規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和發展,各地有不少村子引入公司運營機制,建立了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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