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社會各界紛紛投入抗擊疫情的行動中。然而,就在大家對“陽性”唯恐避之不及時,竟然有人故意制造傳播“宿城區某小區發現無癥狀感染者,已經確診并送隔離”的信息,出于“惡作劇”的心理將核酸檢測報告篡改成“陽性”,心情不好在朋友圈內發布消息稱“已檢測出新冠陽性,本人在夫子廟上班接觸的人多,請遠離我”。這些謠言引發當地群眾恐慌。目前,已有多名網民因故意制造傳播涉疫謠言被依法處理!
典型案例:
1、7月22日,南京網民賀某在朋友圈內發布消息稱,“已檢測出新冠陽性,本人在夫子廟上班接觸的人多,請遠離我”。經核實,賀某因與男友吵架心情不好,故意編造發布了上述虛假信息。目前,賀某已被屬地公安機依法行政拘留。
2、常州網民杜某某、楊某某系普通朋友。7月23日,杜某某將楊某某的核酸檢測報告截圖,使用P圖軟件將“陰性”修改成“陽性” ,然后發送給楊某某。隨后,楊某某又將該圖片發布至微信群中,后被他人拍攝成短視頻傳播。目前,杜、楊二人已被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3、7月26日,宿遷市宿城區網民王某在其微信群聊內制造傳播“金陵名府小區內確診一名無癥狀感染者”、“已被帶走隔離”等信息,嚴重擾亂公共秩序。經核實,該言論屬謠言。經工作,7月26日20時許,發布謠言的當事人主動到富康路派出所投案自首。目前,王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
法律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兩高《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提醒:為共同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廣大網民一定要從官方途徑了解疫情信息,切勿隨意相信、轉發微博、貼吧、微信等互聯網自媒體平臺上出現的與疫情相關的不實信息,更不要編造、發布不實信息。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在網上發布信息、言論應遵守法律法規,對于編造、傳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將受到依法查處,絕不姑息。希望廣大網民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萬眾一心,共同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